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日前就被告人阮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月20 日,该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年初,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某酸菜鱼馆经营者阮某在熬制酸菜鱼油中加入罂粟壳,并销售添加上述油品制作的酸菜鱼。4月24日,案件线索移送至裕安区检察院,该院经审查认定,阮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遂及时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8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裕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罂粟壳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阮某在自营的酸菜鱼馆内制作的酸菜鱼油中非法加入罂粟壳,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食用,其行为既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该院公诉部门遂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调查。
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11月15日,裕安区检察院依法对阮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阮某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知识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可以探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