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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建立八项协作机制共同守护六安碧水蓝天净土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共同守护六安碧水蓝天净土,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保专项检察工作质效,日前,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印发文件,推动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进行沟通交流。个案信息需及时共享或者研讨交流的,可随时联系召开临时会议。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重大舆情,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回应社会关切。对各自领域内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对方通报。  

三是建立协作互助机制。对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加强诉讼监督、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提供协助。对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业知识、专门问题,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支持帮助。

四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或通报检察机关。对于拟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在移送前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环保部门。

五是建立个案沟通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个案过程中,可以向环保部门了解案件调查情况及处理情况。环保部门应当在证据材料共享、专业知识提供等方面积极协助。检察机关认为环保部门对个案的处理结果明显不当的,应当在充分沟通并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提出检察建议。

六是建立查询案件机制。检察机关通过查阅台账、调阅行政执法卷宗等方式,及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或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监督移送案件或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同时,环保部门应及时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安徽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中录入,便于检察机关查阅。

七是建立联合培训宣传机制。通过在举办相关业务培训互为对方预留名额,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共同商定主题联合举办宣传活动等形式,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能力

八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双方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双方单位之间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配合的日常联络、线索交接及文件传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