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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检察机关建立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 推动河湖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时间:2019-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我市河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危害河湖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建立“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的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全市河湖问题有效解决,维护河湖管理保护正常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六安市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建立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河湖长制检察官工作机制,在河长办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

一是强化刑事监督。督促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已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跨多行政区划的案件等,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对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成员单位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依法开展监督配合和支持成员单位的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的裁定和执行活动予以监督。

四是强化公益诉讼。河长办及河长会议成员单位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或司法机关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仍不能恢复破坏的水生态环境的,可以移送案件线索并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成员单位不当履职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坚持遵循协作分工原则、监督制约原则和严守纪律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列席会议机制和联合督办机制。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