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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两周年,媒体来看安徽这份“成绩单”
时间:2022-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全省民事检察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并首次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主题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省内外媒体先后报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央视新闻客户端

《民法典》颁布两周年 安徽检察机关发布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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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8日,《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两周年。安徽省检察院昨天(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两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立足民事检察职能,推动取得服务大局新成效。认真落实普法责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宣传,已组织两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并将民法典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内容。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检察案件数、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监督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检察建议采纳率101.82%(同期数),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支持起诉意见采纳率88.8%,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多项办案数量和质量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依法办理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和违法执行监督案件,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办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用工及工资支付等纠纷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重发挥检察系统监督合力,用好大数据智慧平台,上下协同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全面推行“一案三查”,加大民事深层次违法行为核查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民事监督和职务侦查的协同效益,推动虚假诉讼综合治理。

两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聚焦监督质效提升,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抗诉刚性监督作用,力求推动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以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为切入,强化审判人员违法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工作,发挥源头预防治理作用。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消极执行和违法执行的监督力度,以检察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助力破解“执行难”,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05件。

此外,安徽省检察机关还结合“宪法宣传周”“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融入民法典宣传内容,通过开展专题普法讲座、基层巡回宣讲、发放宣传册、法律咨询等形式,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格。(总台记者 梁明星)



央广网

《民法典》颁布两周年 安徽检察机关发布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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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合肥5月26日消息(记者梁明星 张宣剑)今年5月28日,《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两周年。安徽省检察院于25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两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立足民事检察职能,推动取得服务大局新成效。认真落实普法责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宣传,已组织两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并将民法典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内容。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检察案件数、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监督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检察建议采纳率101.82%(同期数),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支持起诉意见采纳率88.8%,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多项办案数量和质量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依法办理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和违法执行监督案件,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办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用工及工资支付等纠纷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重发挥检察系统监督合力,用好大数据智慧平台,上下协同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全面推行“一案三查”,加大民事深层次违法行为核查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民事监督和职务侦查的协同效益,推动虚假诉讼综合治理。

两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聚焦监督质效提升,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抗诉刚性监督作用,力求推动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以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为切入,强化审判人员违法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工作,发挥源头预防治理作用。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消极执行和违法执行的监督力度,以检察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助力破解“执行难”,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05件。

此外,安徽省检察机关还结合“宪法宣传周”“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融入民法典宣传内容,通过开展专题普法讲座、基层巡回宣讲、发放宣传册、法律咨询等形式,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格。



人民数字联播网

《民法典》即将迎来颁布两周年

安徽首次对外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6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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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6件典型案例。5月28日即将迎来《民法典》颁布实施2周年,这也是安徽省首次就贯彻实施《民法典》为主题对外发布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是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上报的40余件案例中精选出来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其中,涉及民间借贷纠纷2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1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它们集中展现了安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贯彻落实《民法典》、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独特作为和价值。

6件案例围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民事精准监督、依职权跟进监督、执行监督等民事检察监督的重点工作,聚焦在司法失信、民营企业维权、农民工讨薪、“外嫁女”权益保护、老年人、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救济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破解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这些特殊群体不敢、不会、不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突出问题,保障《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统一正确实施,展现了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新作为。

“小案”既关乎民生,也关乎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在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看来,此次发布的部分案例涉及的标的都不大,在司法程序中都是很普通的案件,大多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但对群众、对当事人而言,却是“天大的事”。检察机关做到“小案不小办”,千方百计为百姓求公道,为群众减讼累,为社会消戾气,让公平正义早日实现,也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阅读延伸:


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的优势


2016年5月25日,赵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某汽车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某汽车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计1686.8万元。2016年6月16日,法院作出(2016)皖0111民初5023号民事调解书,2016年8月17日,赵某某等从法院领取了执行标的款项1255万余元。

2013年,浙江某公司向安徽某科技公司投资5681万元,某汽车公司、某自动化工程公司作为担保公司对该投资进行担保,安徽某科技公司和某汽车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曹某某。2019年,某汽车公司因资不抵债,导致浙江某公司投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并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期间,浙江某公司多次向法院起诉、申诉,均被裁定驳回起诉。

202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移交了曹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并成立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业务骨干参加的专案组。2021年8月19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依法监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马某某、马小某出生后户籍一直在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某村民组,1992年马某某与丁某某结婚,1999年丁某某户籍迁入某村民组,两人生育女儿丁某1和儿子丁某2均在某村民组入户。因城市建设需要,某村民组在土地征收后,从县政府获得一定亩数的土地作为安置补偿。2008年5月22日,某村民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形成留地安置门面房分配方案,方案以马某某等五人为外挂户和出嫁女为由,确定其不享受村民组村民待遇,未纳入门面房分配人员范围。

马某某等人要求确定其村民组成员资格,并撤销村民组会议的决定,申请检察监督。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马某某等人于2020年6月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2021年3月20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马某某等五人具有村民组集体成员资格,并确认村民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安置门面房分配方案无效。


督促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信


2016年12月1日,李某某起诉至潜山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韩某某立即归还借款70万元及相应利息。潜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承办法官汪某某在审理该案中存在受贿行为,遂于2019年10月30日依职权受理。2021年5月1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采纳抗诉意见,并指令潜山市人民法院再审。2021年12月10日,潜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并驳回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民事案件依职权进行监督,体现检察公权力监督属性,保障司法公正公信。


当好“护薪人”,解决“烦薪事”


2019年9月,经界首市人民法院调解,张某、段某等21名农民工分别与包工头高某、管某达成调解协议,高某、管某承诺在2019年11月10日前付清拖欠的共计约45万元工资。因高某、管某到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内容,张某等人向界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查询高某、管某名下的不动产和银行存款等,未查询到相关财产。法院对管某、高某采取拘留措施,二人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后尚余34万余元无法执行到位。在将管某、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1月,张某等人认为高某、管某一直从事包工项目,有执行能力,法院存在执行不力情况,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经共同努力,2021年12月,21名农民工终于领到拖欠的348425元工资。


将听证会安排在申请人“家门口”


枞阳县某村村民钱某某已80多岁,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和专人护理。2021年4月25日,钱某某对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中认定的伤残等级、护理期、相关医疗费用等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即进行审查,并到老人家中当面听取意见。为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检察机关将听证会场直接搬到老人家门口的村委会。根据案件审查、听证情况,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不符合监督条件,但鉴于申请人家庭困难,遭遇车祸后持续申诉,检察机关决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同时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申请人解决生活困难,最终为申请人争取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压力。


通过多种途径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张某某2011年进入某矿泉水公司从事安保工作,2020年5月离职,某矿泉水公司拖欠张某某工资款八千余元。张某某与该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先后到宿松县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部门寻求解决,但因不符合劳动仲裁条件、证据缺乏等原因,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21年1月28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在参与全县欠薪投诉集中接访活动时发现该线索,为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引导其依法维权,该院遂决定以支持起诉受理该案。

经与该公司负责人交流了解,因疫情等原因造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办案人员一方面提醒企业合规经营,另一方面从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出发,与张某某进行充分沟通,给予某矿泉水公司一定的宽限期,某矿泉水公司承诺2021年7月底前一次性兑现全部工资款。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后张某某书面撤回支持起诉申请。

考虑到张某某系年迈的退役军人,其与老伴均身患重病、家庭非常困难,宿松县人民检察院依规为其申请司法救助3000元。

作者:邹传科



农民日报

安徽:民法典“典”亮乡村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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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客户端讯 (记者 杨丹丹)5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三农’中的民法典”主题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检察案件数、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监督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检察建议采纳率101.82%(同期数),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支持起诉意见采纳率88.8%,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多项办案数量和质量指标位于全国前列。我省有9件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

积极履职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平等保护。深入贯彻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坚持落实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等基本要求。2021年,全省共监督涉企案件1013件,同比上升59.78%,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18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51件。阜阳市检察院与省检察院接续监督,纠正法院对某公司财产超标的查封854万元的执行违法行为,涉案企业赠送锦旗表示感谢。开展专项监督。全省民事检察部门结合职能,组织开展涉企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两个专项活动,依法办理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和违法执行监督案件。2021年,全省共监督涉企虚假诉讼案件482件,同比上升115%,提出涉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同比上升12.4倍。省检察院在牵头办理曹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中通过专案推进、深入调查、联合挂牌、跟进抗诉等方式,监督法院撤销错误判决和调解,并直接追赃1255余万元,挽回在皖投资的浙江民营企业经济损失,应邀观摩再审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点赞该案办理,并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结合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同人社部门、法院的沟通,省检察院作为安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工作推动、督导考核、专项验收,通过协同履职促进问题根治。铜陵、安庆等地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会签文件建立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进形成“都管”局面。2021年,全省共办理支持起诉1607件,同比上升19.48%,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281件。依法及时办理涉农民事检察案件。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涉农案件的重要意义,认真办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用工及工资支付等纠纷案件,有效解决涉农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其中,2021年共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纠纷等申请监督案件1300余件。在马某某等人与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中,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提出抗诉,省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采纳抗诉意见,明确了村民自治的边界,全面保护“外嫁女”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民法典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基本精神。以“检察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部署开展民事检察和解息诉专项行动,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加大息诉和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探索与诉前调解对接机制,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构建“一体化”纠纷化解机制。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促进和解息诉668件,组织公开听证277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并成功救助45人。铜陵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因申请人年纪较大、家庭困难,检察机关在所在村委会召开听证会并启动司法救助,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参加或旁听听证,既推动争议解决又做到普法宣传。

主动作为推动虚假诉讼综合治理。一体推进促落实。注重发挥检察系统监督合力,用好大数据智慧平台,上下协同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全面推行“一案三查”,加大民事深层次违法行为核查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民事监督和职务侦查的协同效益,协力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实效。省检察院牵头,芜湖、合肥、宣城、滁州等地联合办理张某华等人跨省买卖车牌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成立三级院一体化专案组,审查后对279件虚假调解提出监督意见,同时调查核实深层次违法行为,涉案司法人员和代理律师共9人被提起公诉,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依职权监督虚假诉讼领域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团队。沟通协调聚合力。省检察院牵头推动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南》,聚焦突出问题,打通认识分歧,理顺衔接机制,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指导。同时,省检察院牵头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开展虚假诉讼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受到各界广泛关注。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53件。创新思路治源头。积极通过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诉源治理。省检察院全面总结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省委政法委。合肥市检察院就虚假诉讼监督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联合出台工作细则,该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阜阳市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监管漏洞,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闻发布会】安徽:贯彻实施民法典,晒晒民事检察工作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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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安徽民事检察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并首次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主题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1年,安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检察建议采纳率101.82%(同期数),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支持起诉意见采纳率88.8%,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

在积极履职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安徽检察机关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去年共监督涉企案件1013件,同比上升59.78%,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18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51件。开展专项监督,去年共监督涉企虚假诉讼案件482件,同比上升115%,提出涉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同比上升12.4倍。

在结合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组织开展“检察蓝”协助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全省共办理支持起诉1607件,同比上升19.48%,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281件,相关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持续关注推广。依法及时办理涉农民事检察案件,去年共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纠纷等申请监督案件1300余件。扎实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促进和解息诉668件,组织公开听证277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并成功救助45人。

在主动作为推动虚假诉讼综合治理方面,注意发挥检察系统监督合力,并积极通过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53件。



中安在线

2021年安徽省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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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2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记者在安徽省检察院举行的贯彻实施《民法典》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检察案件数、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

  两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普法责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宣传,已组织两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并将民法典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内容。此外,结合“宪法宣传周”“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融入民法典宣传内容,通过开展专题普法讲座、基层巡回宣讲、发放宣传册、法律咨询等形式,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格。

  两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立足民事检察职能,推动取得服务大局新成效。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依法办理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和违法执行监督案件,促进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办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用工及工资支付等纠纷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重发挥检察系统监督合力,用好大数据智慧平台,上下协同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全面推行“一案三查”,加大民事深层次违法行为核查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民事监督和职务侦查的协同效益,推动我省虚假诉讼综合治理。

  两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聚焦监督质效提升,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抗诉刚性监督作用,力求推动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的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以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为切入,强化审判人员违法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工作,发挥源头预防治理作用。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消极执行和违法执行的监督力度,以检察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助力破解“执行难”,共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05件。

  下一步,安徽省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记者 孟一凡)



安徽法制报

我省检察民事抗诉数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


《安徽法制报》(2022年5月26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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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两周年。5月25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省民事检察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受理民事检察案件数、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监督精准度进一步提高。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抗诉636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704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多项办案数量和质量指标位于全国前列,其中民事抗诉案件数连续四年位居全国第一,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二。

积极履职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省检察院在牵头办理曹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过程中,通过专案推进、深入调查、联合挂牌、跟进抗诉等方式,监督法院撤销错误判决和调解,并直接追赃1255余万元,挽回在皖投资的浙江民营企业经济损失,应邀观摩再审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点赞该案办理,最高检领导批示肯定。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安徽省人民检察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组织开展涉企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两个专项活动。据统计,2021年,全省共监督涉企虚假诉讼案件482件,同比上升115%;提出涉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同比上升12.4倍。

为深入贯彻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涉企案件1013件,同比上升59.78%,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18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51件。阜阳市检察院与省检察院接续监督,纠正法院对某公司财产超标的额查封854万元的执行违法行为,涉案企业向省检察院和阜阳市检察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结合职能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省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等5人与庐江县庐城镇某村民组侵害“外嫁女”权益纠纷抗诉案过程中,果断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采纳抗诉意见,明确了村民自治的边界,全面保护“外嫁女”合法权益。

为依法及时办理涉农民事检察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涉农案件的重要意义,认真办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有效解决涉农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2021年,共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纠纷等申请监督案件1300余件。

为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检察蓝”协助根治欠薪专项行动。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1607件,同比上升19.48%,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281件。为扎实推进民事检察和解息诉工作,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民事检察和解息诉专项行动。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促进和解息诉案件668件,组织公开听证277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并成功救助45人。铜陵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因申请人年纪较大、家庭困难,检察机关在村委会召开听证会并启动司法救助,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参加或旁听听证,既推动争议解决又做到普法宣传。

多措并举提升监督质效

2021年,省检察院牵头,芜湖、合肥、宣城、滁州等地联合办理了张某华等人跨省买卖车牌虚假诉讼系列案件。为办理该案,三级院成立了一体化专案组,审查后对279件虚假调解提出监督意见。同时,调查核实深层次违法行为,涉案司法人员和代理律师共9人被提起公诉。该案被最高检评为依职权监督虚假诉讼领域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深层次推动对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为切入口,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强化审判人员违法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工作,发挥源头预防治理作用。2021年,共就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96件,同比上升3.4%;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03件,同比上升98%;移送后立案调查和侦查26件35人。阜阳检察机关在办理高某虚假诉讼案件中,通过调查核实、移送线索、联合办案等方式,推动案件背后司法人员枉法裁判责任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因枉法裁判罪被判有期徒刑。

为提升监督质效,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民事诉讼监督质效“回头看”专项活动,围绕监督案件跟踪问效、质量评查、文书质量评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未被采纳、再审裁判仍然错误的,持续加大跟进监督力度。据统计,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跟进监督案件307件,同比上升91.2%;提出抗诉70件,同比上升32.1%;抗诉后再审改变率为89.1%,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省检察院办理的范某传与吴某某等9人虚假诉讼跟进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安徽交通广播

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民事检察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安徽交通广播2022年5月26日7点21分播出 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民事检察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新安晚报

“村民自治”就能侵害外嫁女权益?


《新安晚报》(2022年5月26日 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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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有没有边界?5月25日,省检察院首次就贯彻实施《民法典》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中,庐江县庐城镇某村民组以村民自治为由形成留地安置门
  面房分配方案,方案以马某某等五人为外挂户和出嫁女为由,确定其不享受村民组村民待遇。马某某等五人向法院起诉,也因案涉留地安置的门面房分配系村民自治范畴,被驳回。检察机关介入后进行了抗诉,最终该村民组形成的方案被判令无效。
  【一波三折】留地安置门面房分配方案被判无效
  马某某、马小某出生后户籍一直在庐江县庐城镇某村民组。1992年,马某某与丁某某结婚,1999年丁某某户籍迁入该村民组,两人生育女儿丁某1和儿子丁某2均在该村民组入户。因城市建设需要,该村民组在土地征收后,从县政府获得一定亩数的土地作为安置补偿。2008年5月22日,该村民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形成留地安置门面房分配方案,方案以马某某等五人为外挂户和外嫁女为由,确定其不享受村民组村民待遇,未纳入门面房分配人员范围。在向当地政府反映无果后,马某某等五人向法院起诉。
  庐江县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为案涉留地安置的门面房分配系村民自治范畴,并以马某某等五人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马某某等五人不服裁定,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指令庐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庐江县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程序重新审理后,分别以原事实和理由裁定驳回马某某等五人的起诉。
  马某某等人申请检察监督,要求确定其村民组成员资格,并撤销村民组会议的决定。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后,于2020年8月24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认为,《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明确的标准,即以户口在本村为主要标准,并非村民自治议定事项,马某某等五人户口均在该村民组,理应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马某某等人认为村民会议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审裁定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应由其集体经济组织处理,系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再次指令庐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2021年3月20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马某某等五人具有村民组集体成员资格,并确认村民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安置门面房分配方案无效。
  【以案释法】村民自治不得无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经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在审查涉及村民自治案件时,应严格区分村民自主管理范围和决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界限。村民自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村民会议对涉及本集体村民利益事项讨论作出的决定应得到尊重和执行,但前提是该决定程序和内容不应违反法律法规,更不得无正当理由侵害甚至剥夺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村民会议决定将马某某等五人排除在留地安置门面房分配方案之外,该决定涉及村集体成员资格身份的认定,损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明显超出了“村民自治”的边界。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赵明玉


安徽商报

去年我省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9627件


《安徽商报》(2022年5月27日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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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然) 5月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据了解,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涉企案件共1013件,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18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51件;涉企虚假诉讼案件共482件,提出涉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支持起诉1607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281件;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劳务合同纠纷等申请监督案件1300余。



市场星报

2021年安徽省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
记者 徐越蔷


《市场星报》(2022年5月26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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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 5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举办的贯彻实施《民法典》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法典》实施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会上,安徽省检察院还发布了六个相关典型案例。这是省检察院首次就贯彻实施《民法典》为主题对外发布典型案例。


掌中安徽客户端

2021年安徽省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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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5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举办的贯彻实施《民法典》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法典》实施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今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两周年。两年来特别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持续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坚持精准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突出监督质效,努力为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检察案件数、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监督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检察建议采纳率101.82%(同期数),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支持起诉意见采纳率88.8%,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多项办案数量和质量指标位于全国前列。此外,安徽省有9件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

会上,安徽省检察院还发布了六个相关典型案例。这六件案件具体包括:从监督类型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2件、民事虚假诉讼监督1件、执行监督1件、支持起诉1件、复查纠正1件;从案由上看,民间借贷纠纷2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1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件;从监督案件来源和方式看,依职权启动监督3件,依申请启动监督3件,其中涉及跟进监督3件;从监督保护对象上看,涉及民营企业1件、农民工1件、老年人1件、妇女1件、退伍军人1件,其他人员1件。这是省检察院首次就贯彻实施《民法典》为主题对外发布典型案例。



江淮晨报

《民法典》迎来颁布两周年

去年全省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近万件


《江淮晨报》(2022年5月26日 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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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5月28日,《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两周年。5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检察案件数、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监督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检察建议采纳率101.82%(同期数),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支持起诉意见采纳率88.8%,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多项办案数量和质量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为了落实平等保护,2021年,全省共监督涉企案件1013件,同比上升59.78%,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18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51件。阜阳市检察院与省检察院接续监督,纠正法院对某公司财产超标的查封854万元的执行违法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更关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专项监督方面,全省民事检察部门结合职能,组织开展涉企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两个专项活动,依法办理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和违法执行监督案件。

  2021年,全省共监督涉企虚假诉讼案件482件,同比上升115%,提出涉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同比上升12.4倍。省检察院在牵头办理曹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中通过专案推进、深入调查、联合挂牌、跟进抗诉等方式,监督法院撤销错误判决和调解,并直接追赃1255余万元,挽回在皖投资的浙江民营企业经济损失。

  除了主动作为推动虚假诉讼综合治理,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层次推动对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的监督,共就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96件,同比上升3.4%,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03件,同比上升98%,移送后立案调查和侦查26件35人。

  比如,阜阳检察机关在办理高某虚假诉讼案件中,通过调查核实、移送线索、联合办案等方式,推动案件背后的司法人员枉法裁判责任的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因枉法裁判罪被判有期徒刑。

  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



合肥晚报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

省检察院通报2021年以来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合肥晚报》(2022年5月26日 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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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今年5月28日,《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两周年。5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检察案件数、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监督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

  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检察建议采纳率101.82%(同期数),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支持起诉意见采纳率88.8%,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多项办案数量和质量指标位于全国前列。

  为了落实平等保护,2021年,全省共监督涉企案件1013件,同比上升59.78%,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18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51件。阜阳市检察院与省检察院接续监督,纠正法院对某公司财产超标的查封854万元的执行违法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更关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专项监督方面,全省民事检察部门结合职能,组织开展涉企虚假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两个专项活动,依法办理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和违法执行监督案件。

  2021年,全省共监督涉企虚假诉讼案件482件,同比上升115%,提出涉企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4件,同比上升12.4倍。省检察院在牵头办理曹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中通过专案推进、深入调查、联合挂牌、跟进抗诉等方式,监督法院撤销错误判决和调解,并直接追赃1255万余元,挽回在皖投资的浙江民营企业经济损失。

  除了主动作为推动虚假诉讼综合治理,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层次推动对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的监督,共就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96件,同比上升3.4%,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03件,同比上升98%,移送后立案调查和侦查26件35人。

  比如,阜阳检察机关在办理高某虚假诉讼案件中,通过调查核实、移送线索、联合办案等方式,推动案件背后的司法人员枉法裁判责任的追究,相关办案人员因枉法裁判罪被判有期徒刑。

  (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