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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六安市检察院与市消保委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时间:2023-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日,记者从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六安市检察院与六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适格主体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等。

《意见》提出,两部门间建立五项协作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市检察院、市消保委互相通报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重点案件线索共同研讨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建立工作信息互通机制,市检察院、市消保委通过文件传递、个案研讨、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相关问题。建立支持诉讼工作机制,市消保委认为需要检察机关配合支持起诉的案件,市检察院通过参与案件线索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公益诉讼等方式支持起诉。建立公益诉讼配合机制,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双方应当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互相提供协助。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市检察院、市消保委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和普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