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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印发《内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9-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过认真调研总结,制定了《内务管理办法》,统一标准尺度,规定内务管理。

《内务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内务管理事项,包括会议制度、办公区域管理制度,同时对办案相关流程、文书卷宗管理、接待当事人等事项提出了要求。

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是《内务管理办法》一大亮点。为巩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第四检察部《内务管理办法》十项内容均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人,使得部门内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分工明确、互相配合、高效运转,让勇担当、创实效不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防范风险挑战,《内务管理办法》特将“保密事项”列于重要位置,方便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对照检查,将保守国家秘密融入工作的方方面面。

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逐步建立起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工作格局,用“立规矩”来“促管理”,充分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保证现有人员合心合力,有效缓解了内设机构改革之后,民事检察工作事多人少的困境,契合了当前民事检察部门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