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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民事案件原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这笔司法救助金解决了我家的燃眉之急。”陈某某在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到。

近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将22734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陈某某手中,这也是该院首次对因民事侵权遭受人身伤害的民事案件原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2021年6月21日,原告陈某某在被告刘某某承建的安置房工地处被室内预埋管道绊倒致摔伤,经司法鉴定,陈某某构成十级伤残。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陈某某3万余元,但刘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原告陈某某,向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该院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调查、上门公开听证,了解到陈某某家庭生活困难,其父亲身患癌症需长期治疗,妻子因病无法务工,家庭靠政府低保维持日常生活,陈某某受伤更是让这个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该院经审查认为,依据《安徽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陈某某属于因民事侵权行为遭受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获得县委政法委的支持。

 国家司法救助一端连着法律,一端系着民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帮助。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按照“应救尽救、精准高效”原则,主动为处于困境中的人民群众送去温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