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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检察:简易听证促公开 司法救助暖人心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舒城县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简易听证会

 


“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还能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让困难群众感受人文关怀,真正是为老百姓办实事!”8月23日在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司法救助案简易听证会上,受邀担任听证员的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贵田如是说。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18日22时20分许,被告人王某驾驶赣小型轿车,碰撞行人方某,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同年8月27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来源


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方某死亡后,其妻子魏某某抚养正在上初中的女儿,家中还有俩个老人,生活困难,遂将此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进一步了解家庭情况,调查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案件办理


县检察院在收到线索后,及时开展工作,经调查,法院判决原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赔偿经济损失727882元,但王某仅赔偿30000元,王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魏某某的丈夫方某生前系家庭主要劳动力,该户家庭现有4口人,方某的父母岁数较大,在家务农,其女儿现在上初中,仅靠申请人魏某某务工收入维持生活,且该户欠外债较多,该户家庭生活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申请人魏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简易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情,救助申请人说明了生活状况及困境,走访核实情况及救助依据。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救助申请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合理,应当给予被害人家庭司法救助。

 

救助结果


本院报经县委政法委审批,给与魏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检察官还就申请人思想和心理进行疏导和引导,鼓励其重拾生活的信心,魏某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开展对被救助人跟踪回访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延伸至心理、精神、学习等方面的帮助和鼓励,让被救助人切实体会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