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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劳务代偿” 助力生态修复
时间:2023-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2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潘某、杨某非法捕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就杨某申请劳务代偿听取当事人和听证员的意见。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3名听证员,同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及县林业局、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

该院在办理杨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认为杨某应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杨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向该院申请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村委会、杨某家庭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杨某的家庭情况等情况做了介绍,并阐述了审查意见及理由。听证员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劳务代偿方案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杨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县检察院、县林业局、村委会代表及杨某共同签署了“劳务代偿”协议,杨某也当场出具承诺书不再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舒城县检察院首次探索适用公益损害人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对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一次积极探索,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取得良好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