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非吸2.83亿 !“葡金”案7人被诉,其中1人涉嫌洗钱罪被追诉!
时间:2019-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现如今,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老百姓的理财意识也逐渐增强,利用闲余资金投资项目获取红利成为一种新的时尚。但众多理财平台和投资公司的背后,有些不法分子正把目标瞄准了群众的口袋,想要“空手套白狼”,以高息为诱饵,打着投资项目的旗号向社会非法集资,最终坑害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依法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3年3月22日,曹某某(已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与陈某某等在六安市注册成立六安葡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六安葡金公司),曹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丁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在裕安区解放北路鼎邦御庭小区设立营业部。该公司未经许可,推出“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等线下P2P、众筹理财产品,通过散发传单、打广告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到期后支付高额利息。其后又在六安市皖西路、霍邱县设立营业部,在池州市设立葡金公司从事吸收公众资金。

2016年8月,陈某某与曹某某等签订业务分割协议,由陈某某接管六安、池州、上海(原由曹某某、李某某经营)三家葡金公司的债权债务,成为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继续推出线下众筹理财产品,以投资陈某某名下的安徽永沁生态有机肥、霍邱花园美好乡村、芜湖新里程幼儿园等项目为名,通过发传单、电话联系、组织投资人到上述项目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与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的年收益率还本付息,并使用由被告人李某甲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兑换本息,以个人账户归集资金。截止2018年11月8日案发,陈某某通过葡金公司共计向2197名投资人吸收公共资金近2.83亿元。

又查明: 受陈某某安排,李某乙在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六安葡金公司总经理,管理解放路、皖西路、霍邱县营业部,于2017年初又管理池州葡金公司,成为葡金公司安徽区域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前,其参与吸收资金共计9千余万元。杨某某于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解放路营业部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前,其参与吸收资金共计5千6百余万元。刘某于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皖西路营业部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前,其参与吸收资金共计1千5百余万元。张某于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解放路营业部理财部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前,其参与吸收资金共计5千6百余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间,按照陈某某要求,李某甲除本人参与外,先后组织安徽某集团的10名员工,将葡金公司所吸收的近3百余万元资金兑换为45.5万美元,又分别以员工个人名义借旅游、留学生学费支出之名陆续汇往境外陈某某的指定账户,且未在公司账目反映,该款至今未能追回。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特别巨大,卷宗多达180余册,社会影响较大。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人经过细致审查,认为李某甲明知钱款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及性质,协助陈某某将资金汇往境外,其行为涉嫌洗钱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补诉意见,随后公安机关进行补充移送该案也是六安市首例涉及洗钱罪名的案件。


最终,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丁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某甲涉嫌洗钱罪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