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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低保户,非法报销医疗保险,一男子被追刑责!
时间:2019-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解决农村低保户、贫困户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这本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好事,但有人却利用这种政策,冒用低保人员身份购买药品,非法报销以牟私利。  

    家住裕安区独山镇的被害人吴某某是当地的低保户、贫困人口,常年患有慢性精神病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恵医保政策。2018年3、4月份,吴某某委托曾做过医生的亲戚经某某先后几次带自己到本市第二人民医药看病拿药。被告人经某某在此期间得知低保、贫困人口医疗报销比例高后,便暗藏私心,趁吴某某看病期间将其身份证、贫困证复印件留存。 

2018年4月至7月期间,经某某冒用吴某某身份,使用其身份证明材料先后在本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多次购买药品,非法报销医疗保险基金一万四千余元。而除了自己和家人使用之外,经某某还将部分药品通过医院门口的小广告转卖给药贩,非法获利千余元。 

    2018年7月,市中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参保人员“吴某某”近段时间看病情况异常,经常前往不同的科室去看病开药,遂向区人社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举报。该中心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前往吴某某家中进行核实,确认部分费用并非吴某某本人报销,而是亲戚经某某冒用其身份非法报销。8月2日,经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后其家属退缴全部赃款。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时,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经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赔,讯问时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在征求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意见后,对经某某涉嫌诈骗一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确认。 

    近日,该院依法对经某某诈骗一案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