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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检察:设“原始股”骗局,诈骗77万余元,获刑11年零4个月
时间:2020-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持有某公司原始股的事实,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程某某、王某等6人钱款共计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警示意义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一审法院全部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