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助人段某某是舒城县千人桥镇下三村村民,因故被他人用菜刀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加害人虽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被救助人至今未获得赔偿。因其部分失去劳动能力,且需负担高额的医疗费,致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另鉴于当前正处于我县抗洪防汛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被救助人段某某的住所因连日暴雨被洪水淹没,田地及种植的水稻被毁,其本人无家可归,被政府安置在千人桥镇重阳村安置点,救助工作迫在眉睫,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采取公开听证程序缩短审议时间,尽最快速度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困境。
在公开听证会上,检察长梁俊东首先就国家司法救助基本原则、救助对象等相关政策及近年来我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向听证员进行了介绍。随后,就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向听证员阐述了该起司法救助案件事实、审查核实情况、予以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并详细介绍了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询问笔录、被救助人受洪灾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听证员们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对案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逐一发表了意见。经一致评议,同意对被救助人予以国家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