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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案件播报】好奇种植不知名植物,谁知········
时间:2020-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龚某某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9月,龚某某在路上捡到一疑似罂粟种子的东西,于是他将该疑似罂粟种子种植于自己家的菜园中,该种子成功存活并生长。2020年4月,金寨县公安局古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该成熟的疑似罂粟植物,民警依法查获并当场予以铲除,经清点共有疑似罂粟原植物883株。后经六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龚某某种植的疑似罂粟原植物中检出罂粟碱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龚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883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毒品犯罪是被我们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一定数量的,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大家不要抱有好奇或者侥幸心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否则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及毒品犯罪。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