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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2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时间:2021-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介绍
      Plus token钱包APP是一个以数字货币理财为名,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组织。2019年2、3月间,被告人周某某经人介绍注册成为Plus token钱包的用户。后周某某向其亲戚、朋友、老乡等宣传介绍Plus token钱包,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推荐人手机号码的方式发展下线用户多人,并将Plus token钱包传销组织带入金寨。2020年3月,张某某经周某某介绍,注册成为Plus token钱包用户。之后张某某向其亲戚、朋友、老乡等宣传Plus token钱包,发展下线用户多人。
案情进展
     经法院审理认为:Plus token钱包APP是一个以数字货币理财为名的传销组织。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注册成为Plus token钱包用户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钱财,扰乱社会秩序。两被告人虽不是该组织的直接管理者,但其行为客观上对该组织在金寨县境内的扩大和蔓延起到重要作用,应当认定为Plus token钱包APP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各自发展下线人数超过120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一、被告人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二、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醒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传销是一颗社会“大毒瘤”,往往是一人传销,亲朋受害。多年来,相关部门采取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严厉打击传销组织等多种措施,让百姓知道传销的危害及后果,但是每年仍有大量群众上当。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熟人突如其来的“挣大钱”宣传,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擦亮双眼,学会甄别,谨慎抉择,以免误入歧途。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