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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23日,第一检察部严格按照规定,为一起案件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我是这起案件的承办人,这位是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对你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该起案件的认罪认罚工作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进行,首先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表明身份,并向其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其今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之后向其释明罪名以及我们提出的量刑建议,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最后由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共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并于2022年3月1日施行。该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意见等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印发伊始,本院刑检部门与案管部门、办公室协同合作,对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试运行,不断摸索、总结,直至今年3月,院办公室配置了六台执法记录仪。截止目前,第一检察部已经使用执法记录仪完成12名犯罪嫌疑人的同录工作,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入常态化运行。
通过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案件、主动担当作为、依法接受监督,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