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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祭扫燃放烟花引发火灾,六安一男子被起诉
时间:2022-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明将至,
许多人祭扫都会烧纸、燃放鞭炮...
但是,如果因此引发火灾
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六安检察机关就审查起诉了这样一起案件。

 

 

   钱某某和亲戚朋友在六安市某乡镇公墓给已逝的父亲上周年坟,烧完纸钱后钱某某又将带来的四桶烟花点燃,由于天干风大、溅射的烟花点燃了公墓旁的稻草,继而引发火灾。钱某某及家人虽采取救火措施但火势仍然迅速蔓延。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24.3161公顷,其中过火林地面积4.9439公顷。

    审查起诉阶段,钱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于近日以钱某某涉嫌失火罪,依法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火灾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林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清明祭扫、户外踏青,
请谨慎用火,严守防火规定,
共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