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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检察:认罪认罚后上诉又撤诉,改判加刑!
时间:2022-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诉人李某在原审期间表示认罪认罚,原判据此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宣判后李某以原判量刑偏重为由提出上诉,表示其对曾经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否认、撤销,不应再认定其为自愿认罪认罚并予以从宽处理,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成立......”

近日,由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李某基于认罪认罚获得的从宽量刑幅度,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相较于原判刑罚增加刑期三个月。
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为帮助“亚博”平台“跑分”,在网上购买手机号、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支付宝账户,通过将支付宝收款码上传至“亚博”平台接单收款,后再转出至该平台提供的银行卡账户的方式,为该平台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同年4月11日至20日,李某雇佣他人在六安市裕安区一酒店共同实施“跑分”,累计为该平台结算资金流水共计六百余万元,非法获利六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定性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均无异议,并在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1月29日,裕安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各被告人在庭审中继续表示认罪认罚,遂该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然而,被告人李某拿到判决书后,仅以一审量刑偏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改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知该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李某的辩护人,并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但李某在没有新的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上诉。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表明其否认了曾经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基于李某自愿认罪认罚所提量刑建议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一审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对李某所处刑罚亦不再适当,遂依法提出抗诉。该抗诉意见获得六安市人民检察院采纳,并依法支持抗诉。

后上诉人李某得知裕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申请撤回上诉。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在认罪认罚后又仅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系对认罪认罚的反悔,即使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也不应再认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予以从宽处理,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2022年3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对李某的量刑部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说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刑事处罚,从而获得司法机关从宽量刑的制度。本案被告人李某在判决后没有正当理由反悔,表明被告人不是发自内心地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决,不是真诚的悔罪悔过,既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司法权威,也引起了本不必要的二审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作出了不良示范,必须加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