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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金寨一男子因袭警被判刑!
时间:2022-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酒后报警称某居民家中有人赌博,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现场没有赌博等违法行为。期间,徐某某无端辱骂民警,并拽其衣领,经民警多次警告,徐某某拒不松开,后被现场其他民警和群众一起劝说后松开,随后,徐某某被依法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办案区调查。在派出所办案区内,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再次持续言语辱骂、挑衅民警,扬言杀害民警,并用双手掐住办案民警的颈部,几经警告拒不松开,后被民警依法制服,徐某某的行为造成该民警轻微伤。
      被告人徐某某醉酒后无事生非,无端辱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
      被告人徐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秩序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使命,每位公民都要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