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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检察: 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代价
时间:2022-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炎炎夏日,每到夜晚,烧烤、撸串、小龙虾的摊位遍布街头巷尾,冰啤酒成为解暑标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广为人知,大家明确认识到酒后不能开汽车,但骑摩托车是否能喝酒呢?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犯罪呢?

 

1 案例一:醉驾摩托车受伤又获刑


冷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3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331km+200m处(六安市裕安区境内)时,撞上对向护栏,致其摔跌受伤,后群众报警案发。该起事故造成冷某某颅脑损伤,经过数次开颅手术以及长达几个月的住院治疗才勉强恢复。但经鉴定,事发当晚冷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6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除了经受了身体上的痛苦,还将面对法律的制裁!同时被其撞坏的护栏还需要其依法进行赔偿!

检察官提醒


摩托车特别是二轮摩托车的操控稳定性并不高,酒后驾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对方财产损失、自己摩托车损失以及身体受伤医疗费用等,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在得不偿失!

 

2 案例二:无证醉驾摩托车被起诉


田某某在某晚宴上饮用了两瓶啤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六安市裕安区某路口左转弯时摔倒受伤,后路过群众报警案发。经鉴定,其事发当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mg/100ml,虽然刚达到入罪标准,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但是由于其无证驾驶的从重情节,并不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认为摩托车驾驶难度相对汽车较低,自己可以熟练操作,并没有及时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意识。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驾驶员仅能驾驶其驾驶证记载的准驾车型,驾驶准驾车型之外的机动车均属于无证驾驶!

 

3 案例三:醉酒驾驶摩托车致使汽车驾驶证一并吊销!

周某某醉酒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六安市裕安区某路与312国道匝道口处时,撞上他人驾驶的二轮普通摩托车,经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因本次醉酒驾驶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吊销其所持有的C1E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醉酒驾驶行为的处罚是在受到刑罚之后,一并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而体现“刑行双罚制”的必要性及正当性。这也意味着因为自己的一次摩托车醉酒驾驶,会导致自己的汽车驾驶证也会一并吊销,面临着五年将不能驾驶任何机动车辆的困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范畴,
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属于酒驾!
其造成的危害并不比汽车小甚至更大 !
请广大市民朋友
切莫心存侥幸,时刻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