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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首例公开听证会在舒城县检察院召开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近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就一起收监执行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三人担任听证员,并邀请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机构相关人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当事人近亲属等参会。
    经查,罪犯靳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3月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间自2022年4月4日起至2023年2月3日。因新冠疫情防控,靳某某于2022年4月21日至当地司法所报到。其后无故一直未按社区矫正规定到司法所报告工作,也未参加集中教育学习等活动,手机处于停机状态,其姐夫作为具保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脱离监管长达2个多月。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日常检察中发现该情况后,依法开展调查,认为社区矫正对象靳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建议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撤销对罪犯靳某某的缓刑并收监执行。
    为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作出收监执行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阐述。参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受新冠疫情期间影响靳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后进行了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建议提请对靳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意见。目前,该罪犯靳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此次听证会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领域首次公开听证会,是推动执法办案社会参与的有益尝试,也是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公开听证,有效宣传了检察公开听证这项工作具备化解争议、以公开审查促进公开处理的作用。下一步,六安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刑事执行检察公开听证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助力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