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舒城县检察院对一非法狩猎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7月22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石某某非法狩猎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县林业部门专家担任听证员,县公安局指派侦查人员及法制大队干警,县检察院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代表参加听证。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在自家田地里使用捕猎夹捕获两只黄麂,使用电网捕获两只野猪。2021年8月31日民警在其家冰箱内扣押到完整的黄麂尸体两只以及部分野猪肉。经鉴定,石某某捕猎时使用的升压器实际输出电压为600V,超过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3-8)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36V;涉案动物种属为2只小麂和2只野猪。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狩猎罪。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石某某的捕猎动机、情节,以及猎获物的数量、价值和狩猎方法、工具等,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可认定为情节轻微,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审查意见,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安侦查人员就案件办理情况做了说明,听证员们就案件情况向办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发问后,进行了讨论并发表评议意见,表示检察院拟不起诉是对国家、人民的负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石某某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此次公开听证会的举办,是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体现,既起到了对涉案人员的教育作用,也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扎实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