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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检察:刑事巡回法庭进乡村
时间:2023-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舒城县干汊河镇乌羊村非法捕捞水产品现象十分严重,先后有六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强化法治意识、以案示警,2023年8月10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联合舒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进舒城县干汊河镇乌羊村,对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保护水产品资 源法规,2023年4月份使用电捕鱼设备,在舒城县干汊河镇杭埠河境内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及近年来我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向参与庭审的被告人及当地人民群众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及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警示广大人民群众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任何违反《刑法》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呼吁大家共同守卫绿水青山。此次庭审活动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和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为生态安全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