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舒城检察:缓刑期间太任性 收监执行亲人泪
时间:2023-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2月6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以案说法,听取各方意见。

缓刑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严格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本案中,社区矫正对象谈某多次未按规定在“在矫通”上进行人脸打卡签到,请假外出后未按期返回,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舒城县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谈某作出一次训诫、两次警告处罚决定,但谈某仍不改正,再次请假外出后失去联系,脱离监管。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收监执行案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拟同意作出收监执行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及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后进行了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

缓刑体现了人权保障、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是为了让犯罪人员更好回归社会而作出的宽宥处理。缓刑考验期间,社矫对象要遵纪守法,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严于律己,改过自新。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也将持续关注社矫对象的脱管、漏管及违法再犯罪等问题,积极能动履职。也会持续推进刑事执行监督与公开听证的有机融合,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