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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检察:深化检务公开 以听证推执行
时间:2024-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责,2024年2月28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收监执行审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听证会上,副检察长金山林围绕案件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及拟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了介绍:社区矫正对象伍某某(女)因犯职务侵占罪于2023年10月20日被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3年12月7日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伍某某于本县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至2024年3月1日。经程序、实体审查查明,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哺乳期即将于2024年3月1日届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即将消失,且剩余刑期未满,符合收监执行条件。

参会听证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对伍某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收监条件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胡某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会后,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舒城县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下一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公开听证有机结合,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践行司法公平正义,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