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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检察:首例!召开财产刑执行监督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4-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余某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3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会,案件承办法官、司法局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及余某参加听证。

余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现余某主刑服刑完毕,罚金刑尚未履行,霍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对其罚金刑立案执行,冻结了余某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余某在上海打工,从事物流投送业务,月收入5000余元,冻结账户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听证会上,余某提出了要求检察机关监督的申请,承办法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基层组织代表和司法所代表分别介绍了余某家庭情况和安置帮教情况。

听证员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一致认为:余某家庭系建档立卡脱贫户,为方便余某生活和工作需要,应改变执行方式,解除对其支付宝、微信的冻结。

会后,霍山县检察院将依据刑法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规定,综合听证会评议结果,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本次听证是该院召开的首例财产刑执行监督公开听证,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深化司法为民的积极尝试,在充分考虑法律适用的基础上,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了司法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