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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检道】“公开听证+司法救助” 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时间:2022-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君子履正道,秉志宜专攻”。司法实践没有止境,检察理论探索亦无止境。现推出舒城县检察院“舒检道”专栏,撷取干警司法办案中的思考与思辨,将司法理论的精髓与司法实践探索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些概括、根本、基础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观念,从中一窥舒检人的思、悟、行。

 


安徽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2021年第九期刊登了舒城县检察院“公开听证+司法救助”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关探索。

 

一、  案情简介

 

2000年,某某路舒城县段进行拓宽改造工程,申诉人甲某某、乙某某(系夫妻)自建的砖木结构房屋三间房屋处于拆迁范围之内(该套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1996年评估价为16700元)。同年8月5日,所在地政府依据上级文件成立的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并向申诉人下达了《拆迁通知书》,补偿标准为750元,甲某某对拆迁补偿有异议,于同年8月16日,申请行政复议。同年10月13日,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该《拆迁通知书》违反法定程序,责令撤销并要求其重新作出拆迁决定,但有关部门未重新作出拆迁决定。此后,申诉人甲某某夫妇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2018年8月3日,审判机关作出一审行政裁定书,认为超过诉讼期限,裁定驳回甲某某、乙某某的起诉。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和再审,均被驳回诉讼请求。随后,甲某某、乙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二、救助过程


甲某某、乙某某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内容,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后于2021年5月28日将该案移交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详细审查了申诉人的申诉理由,翻阅了当年拆迁的相关材料,走访相关部门了解申诉人反映情况经历,调阅了审判卷宗。经审查认为,所在地有关部门未按照复议决定,重新作出拆迁决定,确实存在执法瑕疵,申诉人因该行政行为确有损失,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申诉人在诉讼期限内提请过行政诉讼,根据现有法律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补救。2021年7月15日,舒城县检察院邀请含政协委员、律师等多名听证员以及申诉人、所在地政府代表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合力化解该纠纷。
最终,申诉人当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一场持续21年的行政诉讼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三、指导意义

 

本案是一起检察机关履责担当,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推动二十余年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原行政诉讼双方意见,把争议的焦点摆在明面上沟通交流,充分发挥检察主导、听证员公正评议的优势,使得21年的争议得到彻底化解,让申诉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感受到对公平正义最实在的获得感。本案办理中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协调并紧跟案件,一办到底,确保案结事了,形成化解行政诉讼争议的合力,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帮助了诉求存在一定合理性但因现行法律无法获得救济群众,暖了民心、顺了民意、维了民权、释了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