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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时间:2020-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六安市五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十二)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8日在六安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开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依法履行职能,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整体工作连续多年稳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全市检察系统被评为“六安市第五届文明行业(系统)”。

一、围绕大局抓服务保障,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共批准逮捕普通刑事犯罪嫌疑人1913人,同比上升51.9%,提起公诉3392人,同比上升3%。持续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78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38人。坚决惩治“套路贷”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31人。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12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提起诉讼6件。依法维护网络秩序,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2人。参与“一委四长”涉法涉诉专项接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以“温暖控申”对待群众问题反映,切实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严惩性侵、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50人,起诉63人。依法审查起诉了霍邱县某中心学校教师强制猥亵学生案,纠正漏罪猥亵儿童罪,该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禁止其从刑满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教师相关的职业。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挽救,不批捕29人、不起诉25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2人。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实地走访、送法进校园等形式跟踪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共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霍山县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315人,提起公诉392人,起诉了金安区汪贤兵等27人、霍邱县刘如安等12人涉黑案。坚持实事求是,建立信息通报、备案审查机制,严格案件把关,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坚持质效并举,对54起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逐案跟进、快捕快诉,确保专项斗争整体推进。坚持除恶务尽,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监督立案7人,纠正漏捕2人、漏诉7人;坚决“打财断血”,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106条,发出检察建议17份,监督李智等16人涉黑案财产刑执行,督促执行罚金147万余元,推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声势。金安区检察院扫黑办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依法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4人,同时力促追赃挽损。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集中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联系民营企业近百家。依法妥善处理涉案民营企业和人员,对三名可不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家,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理了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促使法院解除冻结公司资金150万元。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全市检察机关选派30名干警驻19个村扶贫,强党建、促发展、解民忧。开展司法救助大摸底,助力脱贫攻坚,依法救助扶贫对象65人,发放救助金近百万元。集中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通过组织扫黑除恶大排查、生态环境大巡查、坑农害农大扫除、护农助农大行动、法治文化大宣讲,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90人,同比上升59.7%。部署开展服务大别山(安徽)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森林、矿产和水资源犯罪,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案线索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人,提起公益诉讼8件。会同市河长办制定了《关于建立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河长制+生态检察官”运行机制,共同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二、突出主业抓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主导作用,在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无罪不受刑事追究、有罪受到公正惩罚。严格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9件、撤案42件。严格侦查监督,纠正漏捕20人、漏诉55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184人;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9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62人。严格审判监督,针对事实认定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等情形,支持基层检察院抗诉10。严格执行监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8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7件;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监督收监执行26人;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依法对76名罪犯开展核查。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8件,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加大对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督促履行职责38件。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意见》,切实保护经济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为近30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00万余元。对恶意串通侵占他人财产、虚构事实逃避债务等虚假诉讼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4件,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一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明确专门机构或团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并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案件受理流转、适用强制措施等与监察委员会进行会商,努力实现对职务犯罪依法精准打击。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3844人,决定逮捕20人,起诉37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市检察院起诉了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茆庆国涉嫌受贿案、铜陵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刘其鹿涉嫌受贿案。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立案查处了市公安局金安分局东桥派出所原指导员牛某某滥用职权案。

三、注重实效抓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构建双赢多赢共赢局面。主动争取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努力营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良好氛围。全国政协就“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赴舒城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先后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的意见》,共同推进工作再上新台阶。将工作重点放在诉前督促整改环节上,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7件,超过91%的案件得到积极回应、及时采纳。霍邱县检察院就城区黑臭水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着手整治。

突出重点领域保护公共利益。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办好典型案件。对经过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落实的,提起公益诉讼27件,法院已审结25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办理了蒋某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刁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资源公益诉讼案。一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

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市检察院新设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形成全市一体化工作格局。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无人机取证等手段,不断提高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能力。舒城县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线索并及时发放奖励,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强化检察建议落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通过现场走访、实地察看,全面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并与职能部门共谋对策,推动难题解决。金寨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

四、聚焦严实抓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每周党组政治学习例会和每月10日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直机关率先推行党支部和党员积分制管理,通过动态考核、常态监督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员干警积极性、主动性。一名干警获评“安徽好人”,一名干警荣获“六安青年五四奖章”。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定期研判。建设新媒体工作室、开通官方抖音号,打造意识形态建设新阵地。裕安区检察院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推进重点环节改革。平稳有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设7个检察部,基层检察院按照“3个业务部门+2个司法行政部门”的架构设置5个常设部门,在部分基层检察院增设未成年人检察等特色部门,内设机构数量总体精简三分之一。积极开展“捕诉一体”改革,构建了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落实好主导责任,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在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的积极配合和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下,对1275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并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提升了诉讼效率、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经过一年多的持续努力,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以及法院对量刑建议采纳率均已达到90%,制度成效逐步凸显。

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坚持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疑案研讨,与高校联合组织开展全员培训,3项省级理论研究课题顺利结项,3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精品案件。突出专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以检察官办案组为重点的核心团队,组建涉黑涉恶、涉众金融等办案组织。大力培养选拔青年干部,明确培养计划和目标,一批年轻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纪律作风深化年”活动,全面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整改,补足短板弱项。以霍邱县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广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廉政警钟敲得更响。扎实推进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对存在的问题从严整改。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巡察计划,与县区党委联合对两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系统内巡察,并完成对一个基层检察院的巡察“回头看”。

各位代表!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深刻体会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7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要活动、观摩庭审。以检察开放日、座谈、视察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了解检察。同时用好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及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平台,讲好检察故事。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短板:一是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之间发展不平衡,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有待提升,运用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参与社会治理还需进一步努力;二是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尚未成熟定型,认罪认罚、“捕诉一体”等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队伍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持之以恒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幸福六安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是服务发展、保障民生,更加自觉主动顾大局。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从更高的政治站位,持续细化服务措施,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坚决“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积极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稳妥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强化民生保护,坚决惩治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犯罪以及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等犯罪。

二是深耕主业、提升品质,更加凝神聚力谋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强化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深化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在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强民事检察,加大对民事审判、执行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围绕行政诉讼加强监督,补齐监督短板,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在保护国有财产、护卫“绿水青山”和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三是苦练内功、规范司法,更加坚定不移抓改革。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一手抓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一手抓量刑建议精准度的提高,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加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不断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大力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检察官减负,为司法公正加分。

四是争先创优、严管厚爱,更加从严从实强队伍。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加强专业化建设,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着力培养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巡视整改。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检察宣传阵地管理,丰富检察宣传方式,讲好法律监督新故事。

各位代表!

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作为,主动履职,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老区绿色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数据如无特别指明均为全市检察机关数据。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

2.温暖控申(P2):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坚持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采取俯下身子,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搭起台子,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明晰“路子”,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做好“样子”,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走出院子,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的“五个一”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温度”。

3.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P2):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对于联系方式有效的,检察机关应在7日内予以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一项工作制度。20191月,该项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实施。

4.社会调查(P2)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由特定的调查主体,就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家庭情况、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做全面细致的调查,为司法机关选择最为恰当的处理方法和帮教方式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5.合适成年人到场(P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6.附条件不起诉(P2)检察机关对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一定考验期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并视其在考验期内的具体表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7.一号检察建议(P2)20181019,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两个一律(P3)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9.一案三查(P3)即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0.监督李智等16人涉黑案财产刑执行(P3)李智等16人涉黑案判决生效后,裕安区检察院对财产刑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部分涉案财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未进行拍卖,导致财产刑未执行到位。20194月,裕安区检察院向裕安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有关车辆进行拍卖、督促房屋过户,法院采纳建议后执行到位,共执行罚金147万余元。

11.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P3)20191月,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金安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请求撤销法院相关执行裁定。收到申请书后,金安区检察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最终认定法院冻结、划拨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属适用法律错误。2019219日,金安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建议并撤销了之前作出的执行裁定。

12.支持起诉(P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P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4.双赢多赢共赢(P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要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清醒认识到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分工负责、各有职能和权责的关系,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与被监督单位共同促进工作,决不能有监督高人一等的想法。要考虑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价值,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5.内设机构改革(P7)检察机关机构改革以强化法律监督、突出专业化为原则,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改革后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与职务经济犯罪检察)、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第五检察部(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第六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加挂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第七检察部(综合业务)(加挂检察信息技术部和法警支队牌子)、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

16.捕诉一体(P7)即把原侦查监督部门行使的批捕权和原公诉部门行使的起诉权统一到一个部门行使,既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办案效率,又增强办案的连续性,确保案件质量。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

1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8)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1026日,该项制度正式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8.系统内巡视巡察(P8)2016129,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同意,并专门向各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根据《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检察院部署,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由市检察院党组牵头,县区党委巡察机构和市检察院巡察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19.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P11):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通过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实现证据标准规则指引、逮捕条件审查、社会危险性评估、办案程序监督、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等智能化辅助办案功能,帮助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从而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