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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时间:202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月29日在六安市第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保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岁月铭刻奋斗的艰辛,时代印证铿锵的脚步。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将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围绕市委中心大局,忠诚履行职责、强化能动司法,奋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倾力以检察高质效履职服务六安高质量发展。

一、忠诚忠实讲政治,维稳护安坚决有力

紧紧围绕“国之大者”,依法严惩各类犯罪、促进诉源治理,推进各项政治任务在检察环节落地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犯罪44人。依法办理余某某等28人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人。起诉严重暴力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461。金寨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六安朗庭会所吕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介绍卖淫、非法经营一案,并依法对该案1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聚焦网络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断卡”行动,共批捕涉“两卡”犯罪41人,起诉120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霍邱县检察院办理的李等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获评安徽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履行政治责任,推进扫黑除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依法起诉涉黑犯罪35人,涉恶犯罪53人。坚持“打财断血”,对涉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提出处置意见120余条,涉及金额2.9亿余元,有效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卞修改、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顾胜宝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重大黑恶案件坚持逐案指导、层层把关,守牢不拔高、不降格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守护政治生态,惩治贪污腐败。坚持配合是政治要求、制约是法定责任,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6件37人,起诉28件29人,依法办理了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开强涉嫌受贿案,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宋金虎涉嫌受贿案,追缴违法所得1200余万元依法行使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立案侦查2件2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促进公正司法

践行政治担当,落实宽严相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共依法不批捕387人,不起诉816人,分别占审结案件总人数的27.4%和19.4%,同比分别增长7.4%、6.4%。对捕后可以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70人。以提升指控犯罪、精准量刑、释法说理等综合能力为切入点担起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009件,适用率87.3%,量刑建议采纳96.34%,让正义的实现进一步加速

二、同向同行顾大局,服务保障积极有为

紧紧围绕“市之需者”,践行检察机关职责使命,运用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

  倾情用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一改两为”大会精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到检察履职中,找出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依法起诉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利益犯罪34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5件14人,起诉3件19人。继续开展涉企案件长期“挂案”清理,督促办结、清理10件。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共接访民营企业家55次110人,走访民营企业45次。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市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导意见》,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7件企业合规案件,使“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

凝心聚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紧盯重点领域,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13件17人,起诉22件36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依法严惩以“私募基金”“养老扶贫”等为幌子非法集资活动,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10件14人,起诉15件25人。加大反洗钱力度,办理洗钱犯罪3件,追回赃款36万余元,依法清除上游的“罪”与“赃”,有效保障金融的“稳”和“进”。裕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洗钱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积极助力市域社会治理。坚持“法治是社会治理最优模式”,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与同级政府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在信息联动、线索联动、案件联动方面深度协作。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9件,协同推进窨井管理、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问题集中整治,认真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排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责任事故、高空坠物等案件6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7人,舒城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案件入选安徽省危害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市检察院拍摄的防范“套路贷”微电影《网》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微电影展十佳剧情片奖。

竭尽全力守护美好家园。围绕“抬头看见蓝天白云,身边环绕绿水青山”美好生活需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0186;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4件,追缴治理修复费用1842.14万元。针对六安红土地上英烈设施众多实际情况,持续开展红色资源保护行动,霍山县检察院先后对衡山镇、与儿街镇、东西溪乡等六个乡镇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加快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进度。六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头版予以专题报道。

三、全心全意践宗旨,司法为民扎实有效

紧紧围绕“民之盼者”,深入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健全检察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如我在诉”做实群众信访。扎实推进“重畅决”专项行动,把群众来信当家书,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接收群众信访1534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发挥“头雁效应”,健全检察长接待日、院领导阅批重要群众来信、包案化解重大信访事项等机制,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50件,办信48件,包案120件。以高度责任感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工作,综合运用领导包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式,化解信访积案30件,把“信访”引向“信法”。

“如履薄冰”办好民生“小案”。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对姜某等人生产销售掺有有害物品“西部曲明”减肥产品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附带民事惩罚性赔偿1794万元。聚焦“夕阳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涉嫌诈骗老年人犯罪8件17人,起诉9件3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1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5件5人。起诉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王某等3人以“健康养生”名义向70余名老年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情同此心”救助弱势群体。坚持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6.83万元。积极运用支持起诉农民工兄弟“撑腰”,共帮助82人讨回341.57万元辛苦钱关注女性权益保护,金安区检察院会同妇联等单位成立全市首家婚姻家庭辅导室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室——云端“金姐姐在线”团队,7×24小时网络在线提供专业帮助。

“无微不至”呵护祖国未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其所重”,共批准逮捕88人,提起公诉96,叶集区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利用卫生室医生身份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对涉罪未成年人“轻其所轻”,教育挽救大多数,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1人,不起诉40人,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5人。延伸保护触角,结合案件办理对严重监护失职等“问题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54份创新保护模式,裕安区检察院与区卫健委、妇幼保健院、公安分局合作设立未成年“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金寨县检察院、霍山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一站式取证机制,减少和避免“二次伤害”。

四、业精业勤强监督,维护公正高效有成

紧紧围绕“法之要者”,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诉讼监督向“更优”升级。坚持监督与协作并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同级公安机关均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42人。增强监督力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7件9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5件15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91件次,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件次。全面开展监管场所巡回检察,首次对全市5个看守所实现年度巡回检察全覆盖。

民事诉讼监督向“更强”奋进。深入贯彻民法典,加强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44件,同比上升59.5%。对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5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0件,开展民事审判活动监督136件。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开展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纠正套路贷、建筑工程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152,其中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5件,提出抗诉27件。组织精干力量办理了省检察院交办的涉案人员12人,涉案金额达3.7亿元的“7.26虚假诉讼”专案。

行政诉讼监督向“更实”突破。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1件,同比增长70%。加强和改进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办理案件11件。不断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重点围绕“违法乱占耕地”“违章建筑搭建”等发出检察建议11件,推动破解土地违法行政处罚落实难问题。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合法院、司法局,通过监督纠正、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件。开展“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霍山县检察对发现的“空壳公司”线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当地开展“空壳公司”全面筛查清理

公益诉讼向“更好”拓展。把握好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0件。推深做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裕安区检察院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处违法建筑物予以拆除舒城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万佛湖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注重跨区域协作,霍邱县检察院和固始县检察院建立史灌(泉)河生态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协同办理首例跨省域公益诉讼案件,解决两省交界“两难管”的盲区和难点。积极有序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试点工作,159名专家志愿者受聘直接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

五、从严从实淬铁军,固本强基科学有方

紧紧围绕“责之重者”,对照政法队伍建设新的更高要求,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政治立检,铸人以魂。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开展理论学习研讨262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清单,向同级党委报告请示重大事项65次。突出打造“党建”品牌,党员积分制管理经验做法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完成院史馆、文化长廊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皋陶法治文化与检察工作融合研究取得新进展。

改革兴检,管人以规。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有序实现有进有出、能上能下。加强案件流程智能化监控,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76件。组织专门人员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共评查案件1127件,存在办案质量问题的17名检察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检务督察权限进行追责问责。深入推进律师网上阅卷,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平台办理律师网上阅卷541次,真正让律师阅卷“一次不用跑”。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提升检察办案中科技运用水平,舒城县检察院“利用假离婚拒不执行裁判法律监督模型”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奖。以“案-件比”作为衡量司法质效的标尺,不断提升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2022年“案-件比”达到1.11。

从严治检,律人以纪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力推进“以案为戒”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守纪律、强作风、当先锋”专项整治制定印发《从严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工作措施》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最高检专项巡视省检察院共性问题整改。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数据“月通报”制度落实,共计上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0件“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完善定期会商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强基固检,待人以位完善市检察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优化对基层院绩效评价办法,以“强质效”激发干事创业“源动力”。坚持能者上、优者奖,为基层检察院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7人、四级高级检察官14人,6名干警走上领导岗位,15名35周岁以下干警获得提拔。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4个集体和26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已故全国模范检察官王敏同志被追授为2021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全国双百政法英模。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监督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工作,精心办理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常态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3人次,妥善办理代表委员具体监督事项。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审查。对诉判不一的案件,逐案评查,落实司法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83人次。深化检务公开,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19人次举行公开检察听证331次,让公平正义更透明、更可感。

各位代表!

全市检察事业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成绩是前进的动力,问题是进步的方向。踏上新的赶考路,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对标党委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能动履职还有短板弱项,服务共同富裕、守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实效性、针对性还有不足;二是检察监督的量、质、效有机统一存在差距,法律监督说服力和权威性还有提升空间,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成效尚未充分彰显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任重道远。三是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检察队伍理念更新、能力升级不够,调查核实、控辩协商、释法说理等能力需加快提升。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整体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有提升空间。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绘成锦绣展旧岁,揄扬风雅待新年。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大别山精神、淠史杭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紧盯“质量、速度、位次、激励项”,补短板、固底板、强弱项、扬优势,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公心司法,高质效服务大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做好重要节点除险保安、护安维稳工作。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发挥反腐败合力,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持续服务六安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加强经济社会风险预判预警,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企业权益保护机制,为“双招双引”、打造工业强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初心为民,高品质供给产品。常态化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积极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办理首次申诉制度,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持续办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民生检察工作,更加注重对妇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精准立足六安革命老区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惩治、预防、公益诉讼等职能保护红色资源,助力传承红色基因。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促进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

三是匠心履职,高标准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凝聚刑事诉讼各环节共识,持续创新非羁押诉讼模式。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紧盯立案、执行等监督重点,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水平。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实现政和人和。围绕保护“绿水、青山、红土地”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协同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两法衔接”、跨部门大数据协同等任务落地见效。着眼数字化改革,全力推进数字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性变革。加强府检、监检、法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扎实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方法变革,做到能动履职、精准监督

四是红心向党,高站位对标看齐。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轮岗交流、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培养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坚持大抓基层基础,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不断跃升。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三个规定”,拓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坚决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

蓝图绘就千般景,潮起扬帆正当时。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守根护脉担使命,乘势而上再出发,为奋力开创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断卡”行动(P2)。该行动起始于2020年。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称为“断卡”行动。

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P3):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作为2021年度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挂案”(P4):指的是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不同诉讼阶段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这些因久侦不结、程序倒流、久拖不决等原因形成的“挂案”,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P4):指的是最高检部署开展的一项针对涉企案件的新型办理模式改革。主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根据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方式,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犯罪。改革试点工作自2020年3月起,2022年已在全国全面推进。

5.三号检察建议(P5):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检于2019年6月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即“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6.八号检察建议(P5):2022年3月,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加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

7.附条件不起诉(P8):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五号检察建议(P9):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于2020年7月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内容。

9.案-件比(P12):“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随后,最高检下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二:相关业务数据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