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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落实“三个规定”③】"三个规定",请您这样做
时间:2022-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
三个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02
“重大事项”填报制度

   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9日,最高检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规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三个规定告诉您  检察办案是公权
打探案情不要想  请托说情不能干
办案独立才公正  私下会见不可取
请客送礼更不行  法律靠谱有温度
不当接触难回头  利益输送掉深渊
若您执意这样做  检察官必将拒绝
转身必须做记录  责任还会追上身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明确了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明确了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情形:(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指明了属于禁止接触交往的行为:(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三个规定”请您这样做:
    作为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办理;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尊重司法办案人员正确实施法律。
    作为办案人员:面对司法干预,一要严词郑重拒绝,二要如实全面记录或告知合法程序,三要录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
   作为社会大众:一定要积极监督,若发现司法人员有违规行为,您可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将及时受理,认真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