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三个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02
“重大事项”填报制度
2019年8月,最高检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最高检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规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想必大家对“三个规定”
“重大事项”制度内容
都了然于心了
那,到底如何填报呢?
快来一键get!
(一)及时填报。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应当在当月内登录内网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检察内网上填写《记录表》。未在事发当月及时填报的,可在当月月报告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报,并注明补报原因。
通过检察内网进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点击“用户登录”,输入账号与密码进行登录
当月没有被过问等情况的,在登录后点击“无情况填报”选项即可。
(二)及时填报。对有情况的,选择“有情况填报”栏目,然后要素齐全、规范地填写。要通过填报明确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对什么案件进行了怎样的过问或干预、插手。
被记录人姓名、单位、职务要写明,被记录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要写清。
填报时要做到要素齐全,过问或干预、插手的方式和时间要写准,相关简要情况,处理情况指检察人员被过问重大事项后的处理态度,一定要写清楚,不能简单填写“依法办理”。
如当月未及时填报,可在当月月报告之后的三个月内使用“补报”功能。补报时,仍使用“填报”功能,网上填写《记录表》,选择事件发生的正确时间,并在备注栏填写漏报说明。
特别提醒:以往月份的《记录表》不支持修改、删除,只能对当月的《记录表》进行修改、编辑。
(三)应报尽报。检察人员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的,应当使用“主动过问”功能,如实进行填报。
检察人员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的,应当使用“主动过问”功能,如实进行填报。
因产假、借调外单位工作等原因,检察人员无法登录检察政务终端的,可以将手填纸质《记录表》寄回单位本部门。
同时也可以委托他人登录本人账号代为填报,填报备注里应注明代为填报的理由和受托人姓名。
(四)系统上报。
堵住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案件的“后门”
拓展群众监督的“大门”
共同守护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每月1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自动将本院内设部门上个月填报情况汇总至检务督察部门;每月1O日前,全省三级检察院记录报告情况经逐级审签,层报最高检检务督察局。
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双轨制”,员额检察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填报的,在重大事填报系统中还应当进行再次填报。
特别提醒: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上线后,将不再填写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