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须知
检务须知
【从严落实“三个规定”⑥】来听他们说......(一)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三个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02“重大事项”填报制度


    2019年8月,最高检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最高检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规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制度
对检察干警有哪些影响?
他们又有着怎样的认识和感悟呢?
一起走近六安市检察院,来听他们说……

 

 

曹仲黎    办公室主任


     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帮助我们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从检十多年的司法人员,最深刻的体会是法治环境在不断优化,纪律要求在不断提高。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方能彰显法律人本色。

 

梅雪峰  政治部副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落实全面从严治检的重大举措,对防止干预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检察政工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精准把握制度内涵,时时以违反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反面典型为镜鉴,坚决克服“人情关”“面子关”,带头严格执行,做到自觉、如实、准确填报。还要做好“宣传员”,让身边的亲人、朋友了解“三个规定”,做到“不能问的不问”。

 

谷长林   办公室副主任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要求检察工作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如实记录报告。这既是向外界表明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决心和采取的配套措施,也是对检察工作人员的一种关爱和保护。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既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填报,也要做好宣传员,向身边的人宣传好相关规定,用自身行动展现检察干警公正司法的决心和形象。

 

马小伟 政治部四级主任科员


    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全民守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完成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建设之路。法律的灵魂在于执行,法律的尊严在于尊崇,检察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贯彻法律的执行者,通过“三个规定”的制定、执行和落实,从内从外织好法律监督管理网络,无疑是理顺权力运行的“润滑剂”、防止干预司法的“预防针”、强化法律监督的“强心剂”、保障独立行使检察权力的“定心丸”,这也正是司法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伟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