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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落实“三个规定”⑦】来听他们说......(二)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三个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02“重大事项”填报制度


    2019年8月,最高检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最高检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规范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制度
对检察干警有哪些影响?
他们又有着怎样的认识和感悟呢?
一起走近六安市检察院,来听他们说……

 

  季为民    检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净化司法环境。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好中央有关精神,更是为了通过监督和约束从源头防控司法腐败的发生。检察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主动填报相关事项,营造“逢问必录”的清风正气,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保障公平正义。检察人员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的法治保障。如果不遵守“三个规定”,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拒腐防变。“三个规定”为检察人员打造了拒腐防变的护身符,贯彻好、执行好“三个规定”,能有效帮助检察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具有重要作用。检察人员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明确“谁填报”“填什么”“怎么填”,把三个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防止自身被“围猎”,保障依法办案,保障司法公正,从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上保障检察队伍建设。

唐焱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三个规定”的出台,从源头上了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公正司法的不良因素,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高度的自觉和共识,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深深明白,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我们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做到更好地履职办案。
    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党章党纪、方针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记录报告制度。时刻加强自我约束,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努力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不以任何形式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着力排除任何外部和内部人员对执法活动的影响,提供执法公信力,切实把“三个规定”落到实处。
    

刘敏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
    检察人员,特别是一线办案员额检察检察官,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我们检察人员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汪浩 二级检察官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有利于纯洁司法环境、保障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保护办案人员。作为一名办案人员,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打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管华丽   四级检察官助理


   “三个规定”出台以来,通过学习“三个规定”要求和通报的典型案例,落实填报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三个规定” 是给我们检察干警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也给我们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吃了一颗定心丸,而“逢问必录”更是让全社会都了解了这项制度,法律的公平、正义以阳光、透明的方式得以实现,“三个规定”也成了司法环境的净化器。
    作为一名刑检干警,要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的行动自觉,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坚决不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守住思想底线、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