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朋友、亲人在检察院工作,请不要想方设法说情打招呼,被拒绝时,请予以理解,因为,根据“三个规定”,我们逢问必录。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