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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安徽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意见,建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时间:2022-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和协调联动,合力构建安徽省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论述指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推动实施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

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决标准统一,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依法惩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更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意见》规定,各市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联络机制和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察机关要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有关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共享执法信息,并适时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

要共享知识产权专家资源,互相推荐有丰富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人员加入对方专家库。检察机关要聘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助,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重大案件共同挂牌办理,探索完善跨区域协作,共同推进长三角识产权保护协作,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人才交流机制,探索开展同堂培训、联合调研,共同提高业务能力,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共同推动《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和《安徽省专利条例》修改,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跨业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