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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袭警第一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时间:2021-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司某某因拖欠物业费,其银行账户被金寨县人民法院冻结。2021年3月4日8时许,司某某为此事前往金寨县人民政府上访,其在县政府大门口大声喧哗,肆意辱骂,并高举手写的上诉状四处宣扬,当时正在金寨县人民政府执勤的江店派出所民警李某等人多次对其进行劝解,司某某拒不听从。

   8时40分,司某某高举上诉状意图煽动无关群众情绪,李某立即上前制止,遭司某某暴力反抗,司某某用拳头将李某面部打伤,犯罪嫌疑人司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袭警罪。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注: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