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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制售假冒“迎驾”等品牌系列白酒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甲、胡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某甲、胡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司某某、李某某等人处购买伪造或者回收的旧酒瓶等包装材料,使用在市场上购买来的散装白酒进行灌装,制造假冒的“迎驾”、“口子窖”、“海之蓝”等品牌系列白酒,后销售给杨某乙、刘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53.853万元,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乙、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从市场上购买散装白酒提供给杨某甲灌装制作假冒的“迎驾”、“口子窖”等品牌白酒,并分别对外销售。杨某乙、刘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分别达48.06万元、47.916万元,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司某某、李某某,仝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多次将从他人处购买的伪造有“迎驾”、“口子窖”“海之蓝”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白酒酒盒等外包装材料出售给杨某甲,非法经营数额分别达165.3万元、43.115万元、17.45万元,均应当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霍山县检察院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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