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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家秀等1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19-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9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家秀等1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由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首要分子刘家秀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对其余9名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另对被告人庞菊和陈国友,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刘家秀、张群、俞家胜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行索要钱财,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庞菊、陈国友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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