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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涛涉黑案一审宣判,检察建议助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
时间:2019-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19日,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正涛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潘正涛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被告人潘正涛是以李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2015年刑满释放后,经介绍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65月至11月间,被告人潘正涛伙同李智等二十余人在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开设赌场,按照5%的比例抽头渔利,并直接听从李智安排负责收取赌场内股东股资、传送赌资、保管“老公堆”的钱等工作。至案发,潘正涛参与开设赌场约110余场,非法获利6万余元。

2016年,被告人潘正涛曾两次受李智指使,分别在六安市解放路与平桥路交叉口和“朗庭国际”附近等地,参加因该组织成员讨要赌债而与他人发生的持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年8月,因讨要赌资遭拒,李智指使潘正涛等人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前往该参赌人员父亲经营的一家网吧,组织人员面带口罩持械冲入网吧实施砍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达25000元。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一审开庭时指控:被告人潘正涛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持械聚众斗殴;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曾因故意犯罪获刑,系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予以确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在办案中,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发现,本案中,发现潘正涛及多名同案人员,均是刑满释放人员,因刑满释放后没有得到有效安置、帮教和管理,重新纠集在一起违法犯罪活动。为了能够有效管理,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裕安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通过建立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机制、配套管控机制、安置帮扶机制、定期回访机制等,延伸司法服务,注重惩防结合,助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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