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霍山县公安局拘留所原所长张玉心(副科级)涉嫌徇私枉法、受贿一案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周源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玉心在担任霍山县公安局黑石渡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玉心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控辩双方围绕徇私枉法的情节认定及部分受贿事实的性质认定进行了辩论。张玉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