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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制度告知书
时间:2021-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就是“三个规定”,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社会各界约束司法人员的“紧箍咒”。为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2020年4月,高检院又制定《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通过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把法律监督责任落实,让不过问成为常态,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现将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制度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自觉接受监督;

二、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三、不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拒绝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

四、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五、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六、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防护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生态,共建法治社会、平安社会!如发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可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反映,或拨打电话:05643631070,我们将认真核查,严肃追责。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