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霍山县检察院依法追捕两名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7-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2月,霍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朱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涉案的金某某和黄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且二人曾经故意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依法逮捕,但是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依法追捕金某某、黄某某。公安机关收到意见书后立即展开侦查,并对金某某、黄某某进行追逃,于2016317将金某某、黄某某抓获归案。近日,金某某、黄某某因聚众斗殴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业务   更多>>
·裕安检察:这堂课,事关大学生防范...
·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举行座谈会共话...
·金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
·安徽首次!六安检察机关提起4件销售...
·六安市金安区院成功办结六起制售有...
以案说法   更多>>
·公墓祭扫燃放烟花引发火灾,六安一...
·金寨检察:生态环境共保护,非法捕...
·开设赌场非法牟利,判刑!
·花甲老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依...
·裕安检察批捕该区首例传授犯罪方法...
检察纵横   更多>>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与安徽省第...
·薛江武:以中央督导为契机,形成扫...
·安徽省检察院制定“基层减负年”工...
·中央政法委负责人解读《中国共产党...
·薛江武代表:“四大检察”法律监督...

版权所有: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联系电话:0564-3631471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0217144号-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