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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肇事,岂能弟弟“受罚”?¬——检察官“火眼金睛”揭真相
时间:2018-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哥哥交通肇事被抓后,冒用亲弟弟的身份供述罪行,竟蒙混过关,不料在社区矫正报到时被敏锐的检察官发现端倪,及时揭开案件真相。

2017922日晚,“朱某满”酒后驾车在天津市北辰区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2018320日由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29日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判处“朱某满”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看上去是起再简单不过的小案子

2018417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朱某满”持身份证、户口本来到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核查发现,“朱某满”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金安区检察院监所科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向当地派出所调取了朱某满的户籍证明,发现其有一个哥哥朱某香,经照片比对,办案检察官发现报到的人很可能是朱某满的哥哥朱某香。

为进一步弄清身份,金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司法局工作人员前往天津市北辰区法院查阅该案件相关材料,发现案卷里北辰医院抽血照片中的人不是朱某满,而是其哥哥朱某香。2018510日,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将朱某满、朱某香带至派出所调查,朱某香当场承认其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害怕被吊销驾照,便隐瞒自己真实身份,冒用弟弟朱某满姓名进行案件处理的事实。

根据所掌握的证据,金安区检察院向金安区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并将上述情况函告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北辰区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据此认为北辰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于2018613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金安区检察院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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