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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士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19-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9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士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由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汤士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汤士勋单独或与刘家秀等人,对通过村道的车辆强行收费,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与刘家秀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市县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