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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7人!裕安检察依法批捕两起涉恶案件!
时间:2019-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23日,裕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7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泄私愤,多次指使翁某、魏某等人,采取微信恐吓、“呼死你”骚扰、喷字纠缠、恶意举报等软暴力手段和跟踪殴打、泼油漆、打砸等暴力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社会影响恶劣。该院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李某某等十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案件线索系中央督导组转交公安机关办理。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姜某某、刘某某利用注册成立的“嘉福公司”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当客户贷款出现逾期拖欠后,李某某、姜某某、刘某某安排汤某以“世嘉”公司催收债务,其催收所得收益由李某某、姜某某、刘某某、汤某按比例分配,汤某带领陈某、曹某某、项某某、罗某、汪某某以及戎某某等人在债务催收过程中多次采取偷开车辆、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占有贷款客户车辆,以此向车主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当客户为讨回被拖车辆而无力偿还时,姜某某即安排业务员带领违约客户前往“嘉盛公司”再次贷款,完成转贷手续,同时收取6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高额手续费,以虚增加客户贷款额度,对转贷逾期的客户,李某某、姜某某、刘某某仍安排汤某等人进行催收,其催收收益仍由四人按比例分配。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予以批捕。

    在审查逮捕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人员张某某在缓刑期内仍参与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2万余元,遂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追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