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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地区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动,守护5岁截肢女孩的纯真笑容
时间:2020-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4月30日,小欣(4周岁)与其外婆程某春(安徽岳西人)乘坐皖MA5025号小型普通客车(未买车险),在沿济广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行线720km+114m处,因被告人昝某强(安徽凤阳人)超速行驶、接打电话后处置不当,导致车辆侧翻,经认定,昝某强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小欣、程某春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程某春被送到霍山县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腓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创伤性脾破裂、头部外伤、胸部外伤等,小欣于事故当日被送往安徽省儿童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右下肢毁损伤,现右下肢已截肢。

霍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昝某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胡某友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386513.8元,至今仅赔偿到位6万元。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昝某强并没有赔偿能力,小欣和其外婆程某春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考虑到小欣后续治疗需要巨额费用,该院第三检察部依职权介入,为小欣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前往小欣住所地岳西县店前镇河西村花屋组及村委会调查,调查发现,小欣外公多年前因病去世,家中仅靠小欣母亲外出打工和低保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考虑到小欣后续治疗需要巨额花费,为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在得到霍山县委政法委支持后,霍山县检察院向六安市检察院申请联合开展司法救助。考虑到岳西县到六安市路途遥远,小欣腿脚不方便,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官两次到岳西小欣家里办理相关手续。

12月21日,经过两级检察院的努力,128006.75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小欣及其外婆程某春手中。小欣母亲及外婆一再表示感谢,并承诺:这笔救助金一定会用在孩子的后续治疗上,让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