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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一审获刑十年
时间:2019-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1日下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强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至2018年期间,赵强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赵强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设备采购、车牌号办理、货款催要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9.585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赵强到案后主动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动员亲属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