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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六安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谋私利、泄私愤多次使用暴力及软暴力欺压百姓,扰乱教育市场,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经查,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磊在经营森德幼儿园和担任森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为泄私愤,多次指使被告人翁策、李纪洋、张永远、魏巍、陈义、张钰冰等人,采取殴打、打砸等暴力手段和恐吓、泼漆、滋扰、跟踪等软暴力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同时,李磊虚增设备采购价格,骗取政府补助资金,以出售相关设备之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磊纠集翁策、李纪洋、张永远、魏巍、陈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六安市幼儿教育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严重破坏了六安市裕安区的招商环境,形成以被告人李磊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磊多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翁策、李纪洋多次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永远多次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故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魏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义、张钰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被告单位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