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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时间:2020-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17日,在金寨县梅山镇附近,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车内与被害人段某因一言不合,与段某发生纠纷,情急之下吴某某对段某实施殴打,并持刀将段某前臂捅穿。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吴某某有违法犯罪前科,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又作案,系累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