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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拥受贿案一审当庭宣判
时间:2020-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29日上午,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家汇镇人大原主席、长岭乡原二级主任科员胡拥涉嫌受贿一案,在县影剧院小礼堂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担任麻埠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汤家汇镇人大主席期间,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胡拥具有坦白、立功、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下判决: 1、判处被告人胡拥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整;2、对犯罪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51.28万元,华为手机一部,断板龟二只,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次庭审,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微博同步图文直播,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旁听,同时在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设分会场,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进行观看,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